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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9610出口报关及退税政策
9610是海关总署于2014年增列了为跨境电商B2C业务开设的一种报关监管模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
之所以称之为集货模式,是因为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对于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出口的卖家来说,若按一般贸易出口对单个包裹报关清关,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这必然不利于中小卖家的发展。因此,为了方便这类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
“9610”设计初衷是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在该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
(1)通关效率快,通关成本低:因为采用了清单核放的方式,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使得通关时效和成本更优。
(2)符合条件企业9610可以退税:基于汇总申报方式,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办理退税手续即可。
(3)无纸化简化手续:传输交易订单、物流单,支付信息全程无纸化,增加透明度,简化申报手续。
(4)可简化申报: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出口统一版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照4位HS编码简化申报。
(5)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
(6)符合条件的交易可申请退货。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有票退税”是指增值税免税并退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下面详细讲解一下政策要求:
(1)“96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
②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③出口货物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采用清单核放通关模式的,如需办理出口退税,应先生成汇总报关单,生产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贸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申报出口退税。汇总报关单清单明细可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对应办理出口退税。
(3)有票退税实际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
1、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要走快递,专线的渠道。如果走的是邮政代理,一般是没法退税的。
2、跨境卖家要在21天内,整理前20天出口的商品清单,把清单出具给海关。让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去办理出口退税。